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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》的政策解读
来源:本站 作者:admin 日期:2019-01-21 11:26:27 浏览次数:3765申请医疗专户、机构医疗护理、居家护理待遇的,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、胆道等外引流管、造瘘管、深静脉置管等管道(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),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;
(二)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;
(三)因神经系统疾病、骨关节疾病、外伤等导致昏迷、全身瘫痪、偏瘫、截瘫,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—Ⅱ级,需要医疗护理的;
(四)髋部骨折未手术、下肢骨不连(腓骨除外)、慢性骨髓炎,需要医疗护理的。
申请机构医疗护理、居家医疗护理待遇的,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患有以下慢性疾病:脑卒中后遗症(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—Ⅲ级)、帕金森氏病(重度)、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(多个关节严重变形)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、植物人、终末期恶性肿瘤(呈恶病质状态);
(二)需长期保留胃管、尿管、气管套管、胆道外引流管、造瘘管、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的;
(三)高龄参保人员骨折长期不愈合,合并其他慢性重病的;
(四)患其他严重慢性病、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、截瘫。
四、服务方式及内容:
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和实际需求,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护理,制定护理计划,提供必要的、适宜适度的医疗护理服务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:
(一)定期巡诊、观察病情、监测血压血糖,根据医嘱执行口服、注射及其他途径给药;
(二)根据护理等级进行基础护理、专科护理、特殊护理,严格规范消毒隔离措施;
(三)处置和护理尿管、胃管、造瘘管等各种管道,指导并实施造瘘护理、吸痰护理、压疮预防和护理、换药、膀胱冲洗,以及实施口腔护理、会阴冲洗、床上洗发、擦浴等一般专项护理;
(四)采集并送检检验标本;
(五)指导吸氧机和呼吸机的使用;
(六)对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的病人及时处理,必要时协助转诊;
(七)在护理评估基础上,对参保人员进行营养指导、心理咨询、康复治疗及卫生宣教,对参保人员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,进行心理干预;
(八)对终末期参保人员进行临终关怀,通过照护和对症处理,减轻病痛
五、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
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,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不设起付线。医疗专护费用在一、二、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长期护理资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%、85%、80%,机构医疗护理支付比例为85%,居家医疗护理的支付比例为90%,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。
六、 医疗护理保险待遇申办流程
参保人员需办理医疗专护、机构医疗护理、居家医疗护理的,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,通过济宁儒济医院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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